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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okenpocket钱包下载app苹果
2024-03-08 04:28:50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_国务院部门文件_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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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

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

银发〔2021〕237号

来  源:

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1年09月15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发文机关:人民银行 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发文字号:银发〔2021〕237号

来       源:人民银行网站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货币(含外汇)

公文种类:通知

成文日期:2021年0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2021年9月15日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银发〔2021〕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五)部门协同联动。人民银行会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六)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预警

(七)全方位监测预警。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部门持续完善加密资产监测技术手段,实现虚拟货币“挖矿”、交易、兑换的全链条跟踪和全时信息备份。金融管理部门指导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

(八)建立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以及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九)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将虚拟货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

(十一)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十二)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十三)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十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六)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虚拟货币炒作等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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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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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虚拟货币如何交易?怎么买?怎么存?用在哪? - 知乎

虚拟货币如何交易?怎么买?怎么存?用在哪?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虚拟货币如何交易?怎么买?怎么存?用在哪?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世界只有两种人,我和我以外的人最近科技圈最火热的话题之一,莫过于是「虚拟货币」了。虚拟货币也有人说加密货币、电子货币,无论发展已久的比特币,或新兴当红的以太币,网友们的讨论声浪就绝对不会小。虚拟货币有哪些种类?又该怎么用?无论发展已久的比特币,或新兴当红的以太币,总之只要扯到「虚拟币」、「加密币」,网友们的讨论声浪就绝对不会小。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大多数加密货币的金融价值,在最近半年以来呈现飞涨状态,景象犹如数年前比特币升值潮再度重现。无论是怀抱着发大财希望的矿工与投资客,或是纯粹想借此机会,简单尝试虚拟货币的普通民众,眼下似乎都是接触这项全新科技的最佳时机。 虚拟货币有哪些?大多数普通消费者对于虚拟加密货币的认识,都是来自于发展最早的「比特币」(Bitcoin,BTC),而且直到现在还有人认为,当科技圈谈论起虚拟币、加密币时,就只有特定指向比特币。事实上,加密货币市场发展至今,已有超过不下数百种虚拟货币,在网路上发行、流通,而比特币只不过是广大币圈中的一种。常见的虚拟货币包括有:比特币(BTC)、 以太坊(ETH)、瑞波币(XRP)、比特币现金(BCH)、泰达币(USDT)、比特币现金(BSV)、莱特币(LTC) 、柚子币(EOS)、币安币(BNB)、Tezos(XTZ)。虚拟货币的排行榜每种虚拟货币都有各自的特色,市场也不同,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也差异甚大。交易价格、交易数量、货币总市值是决定投资的重要依据,这里提供虚拟货币的排行榜,都是以美元为单位。虽然说比特币仍然为市场价值最高,最为大众所熟悉的虚拟货币,但后起之秀如以太币、瑞波币等等,由于改进了许多比特币难以进步的结构性缺点,其背后也有不同团队支持,而逐渐成为独立于BTC 之外的可观势力。 值飙涨吸引投资无论哪一种加密货币,其价值都来自于拥有者的「信赖共识」。简单来说,就跟全世界从古至今,任何曾经出现过的货币一样,当使用者认为某个货币具备价值的时候,它就能被用以支付与交易。比特币与其它加密货币,这半年来所发生的涨幅,展现了外界对这项「科技产品」的信心正逐渐增加。即便有观点认为,比特币市场已经陷入了不理性的炒作,但当人们越相信虚拟币的价值,并不是真的那么「虚拟」时,那么加密货币的基本面就会变得越来越强大。比特币暴涨的原因不一而足,但以最宏观概括而言,上至投资客与传统金融机构,下至加密货币矿工与一般消费者,有越来越多人开始认同起比特币、以太币等等虚拟币支付手段,应该是最容易解释其价值疯狂提升的最简单方式。矿潮再起显卡缺货虚拟加密货币对现实世界的影响有许多层面,不过一般消费者感受最直接的部分,应该还是显示卡产品严重缺货。当前,大部分加密货币的技术设计,都将「工作量证明」(PoW)纳为共识机制,透过消耗电脑硬体效能和能源,进行复杂的计算以获取奖励,而这段过程即是俗称的「挖矿」,愿意进行这项工作的人则被称作「矿工」。由于矿工想要用更快的速度,在短时间内得到更多挖矿奖励,于是他们开始在市场上收购运算设备,显示卡就成了最主要的目标。对于如以太币这类选用Ethash演算法的加密货币来说,虽然有效阻挡了矿机专用的ASIC 硬体,改进了比特币可能无法真正去中心化的疑虑,但GPU却正好适切于以太币运算任务,因而引来了矿工们大量收购,进而发生显卡缺货及涨价问题。全新体验支付手段虚拟加密货币的功能,并非只有投资与炒作,随着大众越来越认同比特币与以太币的价值,经过这几年来发展,愿意接受虚拟货币支付和消费的店家,也变得比起过去多上许多。毕竟在最一开始时,虚拟币身为应用区块链的科技产品,之所以会被定义成「货币」,就是因为希望它能够在网路上,达到跟现金一样的交易模式,且不必经过银行或任何支付平台,拥有真正的去中心化。虚拟加密货币的波动性,使它在线下购物情境受到不小阻碍,但是网路电商的好处,就是可以在消费者支付货款当下,将法币换算对应的加密货币价值,这也因此为虚拟币支付,开启了一条康庄大道。 信赖为上当心诈骗一直以来,如比特币、以太币的合法性与安全性,总是引来许多人的质疑。以台湾状况来说,加密货币目前仍被政府视为「虚拟商品」,虽然允许使用,但无法进入银行单位的金融系统,也不被视为合法货币。至于在其他国家,例如美国、日本跟新加坡等地,则已经针对虚拟加密货币,制定出涉入程度不同的监管法规,进一步承认其合法性。正由于缺少法律上的完善保护,因此台湾消费者无论抱持着什么心态,只要有想尝试看看虚拟货币的念头,都应该在观念跟行为上戒慎恐惧,例如找到值得信任的钱包、交易所与使用对象,就可以在未来减少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密货币基本操作流程为了透过最简单的方式,带领读者熟悉加密货币世界,本次主题学习将不会涉及艰深的币圈知识与名词,例如去中心化、区块链、智慧型合约、DApp 等等,只把目标专注在货币的「取得」与「利用」上。入门虚拟货币领域的方法,基本上可以简单拆解成扼要的三大阶段,即「钱包准备」、「货币收取」和「取款花用」,这既是入门所有加密货币的基础,也是在玩转各种虚拟币过程中,使用者必须熟悉且不断重复的部分。每一阶段更详细的操作方法,都会于后面的章节分篇中,以循序渐进的步骤陆续讲解。 STEP 1.加密货币钱包与收款地址现实生活中,我们都有存折、钱包或金库,来管理自己手上拥有的资产,在虚拟货币的世界当然也一样。加密钱包配合收款地址,就能对虚拟货币进行操作,而钱包本身则能拥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大略上能分出「热钱包」与「冷钱包」两大类。经由钱包所产生的收款地址,可以用来取得加密货币,这虽是基础中的基础,但使用者仍要明白钱包、收款地址跟私钥之间的关系。STEP 2.各种加密货币取得方式拥有钱包与收款地址后,接着就要实际取得加密货币。概略来说,虚拟币的取得方法有三大类,分别是「法币兑换」、「他人转帐」与「挖矿」。其中,转帐的概念与现实世界相同,就是请手上已经有加密货币的人,发送一笔钱到你拥有的收款地址。至于挖矿则要求具备对应的软体与硬体,以及矿工设定上的相关知识。最后,透过法币来兑换加密货币,经由现金或信用卡进行「买币」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风险,但却也对入门新手来说最为友好。STEP 3.使用加密货币的管道俗话说赚钱是为了花钱,当手上有了加密货币后,若不是由于投资考量进行储蓄,使用者总是要找到方法将它消费掉,才不会沦为死板板的数字,顺便促进市场流动。眼下,消费者可以找到许多方法,将自己手上的虚拟币给交易出去,包含从一种加密币换成另一种,以及将它换回现实世界的法币。考量到手续费跟交易风险,目前最推荐的方案,仍是透过支付手段,寻找商家花掉手上的加密货币,回归到虚拟币发明之初,最原始的使用情境。发布于 2021-07-03 15:18数字货币虚拟货币虚拟币​赞同 8​​添加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国内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哪些? - 知乎

国内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哪些? - 知乎首页知乎知学堂发现等你来答​切换模式登录/注册货币热点话题国内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哪些?小巷 啤酒关注者11被浏览48,404关注问题​写回答​邀请回答​好问题 3​添加评论​分享​3 个回答默认排序知乎用户L0xMG3​​ 关注随着数字货币的兴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投资和交易数字货币。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一个相对陌生的概念。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是提供数字货币交易服务的,它们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安全、高效、透明的交易平台,让投资者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财富。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有哪些?安全、专业、稳定是首要条件目前相对符合条件的有币安(Binance)、欧意(OKX)专业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能为用户提供最优质的数字货币交易服务。这两个平台支持多种数字货币交易,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等,我们提供快速、高效的交易体验,让用户能够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数字货币财富。平台还提供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包括多重身份验证、加密技术等等,确保用户的交易安全。还为用户提供了透明的交易价格,让用户能够更好地了解市场动态。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了解它们的交易费用币安(Binance)现货手续费率,单边为0.1%,交易一次,买和卖合起来就是0.2%购买10000刀的现货,交易一次的手续费为20刀合约手续费率,单边为0.02%(Maker挂单)、0.04%(Taker吃单)购买50000刀的比特币,交易一次的手续费为20-40刀欧意(OKX)现货手续费率,单边为0.1%,交易一次,买和卖合起来就是0.2%购买10000刀的现货,交易一次的手续费为20刀合约手续费率,单边为0.02%(Maker挂单)、0.05%(Taker吃单)购买50000刀的比特币,交易一次的手续费为20-50刀以上便是对当下相对符合条件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的介绍需要注意的是,数字货币价格的波动性非常大,投资者应该谨慎对待数字货币投资。发布于 2023-05-12 10:13​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重量级大妈​ 关注国内目前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也比较多但是可靠的大平台很少,以下是国内的数字货币交易四大平台:1.火币网 (Huobi):火币曾经是全球最大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之一,提供多种加密货币的交易。但它也受到了中国政府的监管,并采取了一些措施来限制中国大陆用户的交易。2.币安交易所(Binance):作为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之一,币安以其丰富的交易品种、高流动性和安全性备受瞩目。币安不仅提供了多种加密货币的交易对,还推出了衍生品交易、挖矿等功能。其强大的平台生态系统为用户提供了全方位的数字资产交易体验。3.欧易交易所(OKX):OKX以其全球化的布局和丰富的数字资产产品而闻名。除了常规的加密货币交易,OKx还提供期货合约、期权交易等创新性服务。该交易所注重技术创新,不断推出新的交易工具和功能,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4。Gate.io芝麻开门交易所:Gate.io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以其丰富的数字货币选择和良好的用户体验而受到欢迎。交易所提供了多种交易对,包括一些较小市值的代币,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Gate.io也注重用户的资金安全,采用多层次的安全措施保障用户资产。上面我说的这四个交易平台都是国内比较常用的,总而言之就是找靠谱的安全的适合自己的交易平台。三思而后行。希望以上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编辑于 2023-10-19 15:26​赞同 15​​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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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全面禁止虚拟货币交易

发布时间:2021/09/27

来源:国际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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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媒称,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据日本《朝日新闻》9月25日报道,中国央行发布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它同时列举了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的名称,明确表示其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未来各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和打击力度。  报道称,虽然中国此前一直禁止在国内进行有关虚拟货币的交易活动,但用户似乎依然可以利用境外的交易所进行交易。  据报道,中国政府预计将在明年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为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出台了禁止发行加密货币等民间数字货币的方针。  另据英国《金融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将其监管“火箭筒”指向数字资产市场一个利润丰厚且规模庞大的部分:在境外开设业务以规避本地法规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报道称,作为一系列打击加密货币行动的最新举措,中国央行周五称,境外机构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是非法的。它警告说,任何帮助这些机构运营或是提供营销宣传和技术支持的境内工作人员都将被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又据西班牙《国家报》网站9月24日报道,中国正在加强对加密货币的打击力度。中国央行2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宣布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任何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为非法活动。该通知把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视为非法的金融活动。  据报道,该通知是由10家政府监管部门联合发出的。  报道指出,中国的银行从2013年开始被禁止从事加密货币业务,但上述通知在性质划分和影响范畴等方面比过去的禁令更为严格。  报道称,该通知引发数字货币价格暴跌。信息网站币虎网站上数千种加密货币比24小时前的价格平均下降了5.7%。比特币下跌5.3%,跌至41450.8美元。  相关监管部门表示,中国曾是这些数字货币的主要市场之一,未来将开发“新系统”以应对加密货币带来的风险。中国央行表示,加密货币扰乱了金融系统,为洗钱、诈骗、传销、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了方便。无视禁令者将受到调查,并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报道还称,加密货币矿场将被关闭,不允许开设新矿场。  报道指出,该通知进一步加大了中国自2017年以来对加密货币施加的压力。这项禁令一方面是一系列环保措施的组成部分——在电脑上挖掘加密货币需要消耗大量电力,并造成碳排放;另一方面是一场强有力的监管运动,避免金融系统遭受过度风险。  此外据俄罗斯报纸网9月24日报道,中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一切虚拟货币交易的通知。比特币价格在1小时内暴跌3000多美元,跌幅达6%。  据报道,在比特币价格下跌的背景下,山寨币价格也纷纷降低。以太坊价格下跌7%,卡尔达诺和币安币贬值6%。  (来源: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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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怎么玩怎么买? 虚拟货币新手投资教学(2023 版) - 知乎

比特币怎么玩怎么买? 虚拟货币新手投资教学(2023 版)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比特币怎么玩怎么买? 虚拟货币新手投资教学(2023 版)乌鸦哥​​比特币怎么玩?一提到加密货币,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就会是比特币(BTC、Bitcoin),但到底具体的投资方式是怎样呢?买比特币又有什么风险呢?这篇文章带领新手们一次了解比特币的概念、历史,以及到底该怎么投资比特币。比特币是什么?比特币的概念与历史比特币英文为Bitcoin,简写为BTC,是虚拟货币(也称加密货币)的一种,是由中本聪在2008年发表,但实际的发表人到底是谁至今仍不得而知,背后的发表团队相当神秘。比特币采用的核心技术是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不可篡改的分布式账本技术,但对于投资比特币来说,这技术的背后逻辑不需要过度担心,很多新手在学习怎么玩比特币之前,就先被区块链的一大堆名词吓跑了... 事实上,你只要知道「比特币的背后技术是区块链」即可。正因为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匿名性等特性,比特币无法被政府机构控制,政府没办法封锁加密货币钱包、也没办法自行增发、销毁,这就导致了各种好处及坏处。比特币的好处及坏处比特币的好处:去中心化:比特币的交易和管理不受任何政府或金融机构控制,这使得比特币可以免于政治和货币政策的影响。匿名性:比特币的交易和持有人身份可以匿名进行,这意味着比特币可以保护用户的隐私,比特币在钱包里的交易虽然是公开在区块链上的,但区块链上的地址无法追踪到个人。无国界:比特币是全球通用的货币,不受任何国界的限制。安全性:比特币的交易过程是通过加密技术来保护的,这使得比特币交易更安全。比特币的缺点:价格波动大:比特币的价格由供需决定,至截稿为止的波动仍然非常大,使得比特币不像是货币而更像是投资商品。投资风险:除了波动外,比特币因为不受到政府监管,因此风险也较高。可能用于非法活动:由于比特币交易的匿名特性,过去也经常被用于非法活动,如洗钱和资助恐怖主义。技术门槛高:要玩比特币有两种方式,去中心化钱包与中心化交易所,而前者技术门槛较高。比特币怎么玩?三种新手必知的投资方式比特币玩法一、买进现货并放在交易所比特币的第一种玩法,就是买进BTC现货,然后拿着不放等它上涨。买进比特币的方法有两种,第一种是使用加密货币交易所如币安,注册币安就像注册一个银行账号一样,注册完毕之后只要入金、购买比特币即可。你的比特币资产会放在币安账号里,风险就是币安倒闭或被黑客入侵导致资产被转走,其实跟你把钱存在银行的风险类似,都是中心化的风险。把比特币放在币安等中心化交易所得好处与风险:优点:门槛低、简单、接口人性,且币安为全球最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这是目前最多新手持有比特币的方式。缺点:币安倒闭、被黑客入侵等。比特币玩法二、买进现货并持有在冷钱包「冷钱包」是更去中心化的玩法,意思是把比特币从交易所转到自己的钱包里并持有,好处是更加地去中心化,不用担心交易所倒闭或被骇客入侵。缺点则是需要好好保管钱包私钥(注记词),因为一旦弄丢了,就完全没有人可以帮你把资产救回来了。如果把 BTC 移动到交易所,忘记账号密码还有机会救回来; 但放在冷钱包,你就要 100% 为自己的资产负责了,其实对于新手来讲难度是蛮高的。另外,放在冷钱包虽然安全,但未来如果需要把币卖掉,还是需要转到交易所再进行一次操作,使用上比较麻烦。比特币玩法三、合约短线交易如果你问一个投资人「比特币怎么玩?」 他有一定机率会告诉你“合约”,这又是什么呢?所谓的「合约」有点类似期货,你在交易所上可以买到「比特币合约」这样的商品,这个商品的价格会紧贴着比特币的价格波动。但实际上,你并没有真正的持有比特币。合约只是一个价格会波动的... 合约而已。所以BTC如果从20,000涨到30,000,持有现货会赚钱,持有合约也会赚钱,所以是否真正的持有比特币本身似乎不是那么重要。更重要的是,合约本身是可以开杠杆的,你可以开两倍到一百倍的杠杆,让获利及亏损都成倍的增加,当然这点就很考验资金控管与行情判断的能力。在本身波动就不小的BTC上,透过合约再开一层杠杆,是很多比特币投资人的玩法; 但这样的做法无疑是高风险的,建议各位投资人谨慎。比特币怎么玩?比较进阶的玩法比特币进阶玩法:衍生性金融商品操作除了持有现货、操作合约赌价格波动以外,比特币跟股票一样有各式各样的衍生品以及交易策略。像是风险比较高的选择权、双币投资,到量化交易的网格交易、期现套利、流动性挖矿等等,还有风险较低的活期存款、放贷操作等等,都是比特币的各种玩法。在币安交易所中,这些衍生性金融商品都可以购买到,这也是为何建议玩比特币需要注册一个中心化交易所的原因。比特币进阶玩法:挖矿、挖 BTC当然,也可以通过最传统的「挖矿」来赚取比特币。概念是利用矿机耗费算力来挖出比特币。不过这件事目前门槛较高,详细做法不在本篇说明。但简单来说,比特币挖矿的过程需要使用专门的硬件和软件来进行; 比特币网络会将一些数学问题定期发布给矿工,并且创立新的比特币的奖励给那些最早解决问题的挖矿用户。所以矿工就是通过矿机把自己的算力贡献给比特币网络,并在成功解决问题后获得比特币作为奖励。挖矿需要耗费大量的电力,取得的比特币收益也会因为价格波动而变化,整体而言并不是适合新手入门的作法。比特币新手投资总结总结本篇文章的重点,比特币的投资方式有以下几种:买进现货并持有买进现货并放在冷钱包买进合约参与价格波动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比特币选择权、双币理财、流动性挖矿、网格交易、期现套利等等)矿机挖矿其中 1~3 是比较适合新手的投资,第 4 点有较高的学习门槛,但操作上也不困难,而 1~4 都可以在类似币安的中心化交易所完成。第5点挖矿则是门槛最高的方式,目前不建议新手用此方式来投资比特币。以上就是 2023 如何投资比特币、比特币怎么玩的新手教学!编辑于 2023-07-22 19:40・IP 属地河南比特币 (Bitcoin)比特币投资区块链(Blockchain)​赞同 17​​8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

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区块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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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之三:在中国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法律分析

单志广 何亦凡

2020年11月03日08:48 | 来源:人民网-区块链频道

小字号

“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在很多宣传中被定位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不论每个人如何认知,可以肯定的是,在金融范畴内,“虚拟货币”并非“货币”。虽然在中国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立法,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所谓的“‘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另外,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以下简称“289号文”)的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根据94公告、289号文等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属于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的涉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虚拟货币”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

但因为“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易的特点,从技术和监管角度又难以做到让其在国内完全消失。因此,近年来国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人群仍然广泛存在。虽然这仍是一个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群越来越多,可能对中国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94公告、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进行分析。因为“虚拟货币”存在形式和所用技术的特殊性,本文将从多个场景入手开展尽量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本文所称的“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同时本文也不涉及中国境内主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购买、投资或经营传统业务的支付或收款手段的情况。

一、“虚拟货币”的取得

1.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在没有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金融监管层面是不支持上述活动的;

2. 当事人为自然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支付法定货币,从某组织或个人处取得的“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该出售虚拟货币的组织或个人可能从事因发售、提供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间兑换等业务而涉嫌违法;

3. 当事人为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通过合法出境的资金从任何其他方购买“虚拟货币”,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

4. 当事人本身持有合法取得的某种“虚拟货币”,通过以币币交易的形式,取得另外一种“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的情况下,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

二、“虚拟货币”的卖出和提现

1. 持有人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免费赠与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且289号文界定比特币具有虚拟商品的属性,从法理角度理解,作为虚拟商品的赠与行为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受赠方需就免费取得的资产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2. 持有人以支付人民币的方式在境内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外币,或者持有人以支付外币的方式在境外买入“虚拟货币”,再通过任何形式卖出提现为人民币,在上述情况下,无论买入与卖出之间经过多少次币币交易转换,其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外汇管制相关规定并涉嫌洗钱犯罪;

3.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将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提现后,不论地区和币种,只要有盈利,均需向中国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所得税,如未进行纳税申报,则涉嫌偷税漏税行为;

4. 持有人将合法取得的“虚拟货币”,在不涉及洗钱和偷税漏税的情况下,以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他人,94公告、289号文并未予以明确禁止,但不被政策鼓励;

5. 持有人为中国公民,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持有的“虚拟货币”卖出给他人,变相协助他人将资金非法出入境,则同样涉嫌洗钱犯罪,如果他人资金本身为非法所得,则可能涉及更多项犯罪。

三、“虚拟货币”的交易服务

1.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虚拟货币”信息,包括提供个人间交易的撮合信息,涉及94公告规定的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的,被予以禁止;

2.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并在中国境内建立人民币通道和资金池,收取交易手续费等行为,被法律禁止;

3.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并集资人民币,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

4. 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发行“虚拟货币”或提供相应交易服务,形成组织体系,通过个人之间交易的形式开展业务的,被法律禁止,并涉嫌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如果组织体系内设置有不同层级以及提成机制,还可能涉嫌传销罪;

5. 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主观提供绕过中国外汇管制的资金出入境服务的,形同地下钱庄服务,涉嫌洗钱罪。

总体来说,如果个人在境内希望购买和持有“虚拟货币”,可以有比较合法的方式实现,但在卖出环节,触犯法律的可能性就很高。任何在中国有组织并涉及到资金池的“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基本上都违反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

在多个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认定“虚拟货币”为资产并给予保护。挖矿获取“虚拟货币”也并未违反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需要有变现的渠道。以个人的方式从挖矿企业那里收购“虚拟货币”不违反上述94公告、289号文的禁止性规定,但收购后,再次销售则可能触发反洗钱和反非法集资的金融监管,导致账户被封等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区块链技术普及上具有非常正面的意义,并且“虚拟货币”的发展,也加速了各国货币管理部门积极研究和推动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的广泛使用,会极大地促进资金流通效率,将会对商业世界产生巨大的正面影响。而这一切,也得益于“虚拟货币”行业的创新和尝试。法定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不同之处主要在于是否合法关联线下资产。目前“虚拟货币”仍然是以金融游戏或模拟盘的方式存在,与现实世界的劳动和生产没有任何关联,要突破这个局限,就需要各国针对数字资产进行详细立法,通过法律将线下资产关联到Token上,类似目前股票交易所的信息化系统内的一串码就代表了股权的合法持有一样。

不论“虚拟货币”对区块链技术的普及具有多么大的积极影响,在实际操作层面,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国家法律法规。公众应对中国有关“虚拟货币”的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认识,以便在接触到“虚拟货币”时,能够严格守法合规。“虚拟货币”受众范围非常小,专业性也很强,建议普通大众在没有相关知识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涉足,避免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触犯法律。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责编:张天娇(实习生)、王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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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021年09月24日18:10 |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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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黄盛)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该《通知》。

《通知》明确,要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

具体来说,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要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责编:崔元苑、吕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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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文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2021-09-25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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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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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吴雨)记者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近期,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通知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

通知强调,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根据通知,我国将建立健全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工作机制,多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属地落实,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

【我要纠错】责任编辑: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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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门发文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记者24日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文,明确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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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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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2021-09-24 17: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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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通知》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禁止金融机构开展和参与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持续开展风险提示和金融消费者教育,取得积极成效。为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人民银行等部门结合新的风险形势,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通知》。

2.《通知》对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如何定性?

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是明确的、一贯的。《通知》再次强调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包括泰达币等所谓稳定币,均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通知》明确指出,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通知》提出哪些工作措施?

一是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中央层面,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十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整体统筹和推动工作落实;地方层面,各省级人民政府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依法取缔打击本辖区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二是加强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监测预警。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完善虚拟货币监测技术平台功能,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加强对涉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的监测工作。各部门、各地区加强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建立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

三是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管理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密切协作,从切断支付渠道、依法处置相关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加强相关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依法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综合施策,有关行业协会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全方位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4.后续有什么工作安排?

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将认真贯彻落实《通知》提出的各项举措,构建中央统筹、属地实施、条块结合、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及时处置相关风险,坚决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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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虚拟币违法吗?会被判刑? - 知乎

买卖虚拟币违法吗?会被判刑? - 知乎切换模式写文章登录/注册买卖虚拟币违法吗?会被判刑?匚一匚买卖虚拟货币,比如常见的USDT泰达币,买U卖U,这样的行为违法吗?会被判刑吗?截至目前也就是2023年1月,国家对于买卖虚拟货币最近的一份规定是十部委在2021年发布的924通知,其中有两项很重要的条款。一是在第二条中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很多人基于这一条觉得买卖虚拟币是不是违法了,但注意这里有一个关键词叫“业务活动”,依照当前的主流观点认为,这个条款只限制了有计划的持续性的商业经营行为,而并没有对偶发的零散的个人交易行为加以限制,也没有限制个人的持有行为。同时只是规定了虚拟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而并不是不能作为商品流通。另一个重要条款是在924通知第四条中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什么是违背公序良俗呢,之前存在一定的争议,但就在上个月底,最高院发布了第36批指导案例,其中第199号案例中,明确了买卖虚拟币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就是违背公序良俗,结合924通知,相当于最终认定了买卖虚拟货币就是一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行为。这个消息一出在币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买卖虚拟币是无效民事行为,行为无效不等于行为违法,比如6岁小孩打赏主播是一个无效法律行为,但并不是一个违法行为,此外是否违法和是否犯罪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总的来说,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愈发严格,但即便在交易行为无效的情况下,并不意味着相关纠纷、包括一些银行卡被冻结的问题,不能通过法律途经解决,也不意味着买卖虚拟币就是犯罪,而是在纠纷处理和刑事辩护上对专业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布于 2023-02-01 16:01・IP 属地辽宁虚拟货币比特币 (Bitcoin)法律​赞同 21​​2 条评论​分享​喜欢​收藏​申请